論文抄襲/文獻回顧 最常出現抄人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威儀、李承宇、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 2010.08.18 02:56 am
東吳大學昨天證實,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已遭東吳撤銷碩士學位。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,取消碩士學位後,依法她的博士生資格也將連帶被取消,等於只算大學畢業。
中研院發言人葉義雄也表示,中研院一旦確認該助理因抄襲論文被取消碩士學位,等於失去了助理資格,按往例也會予以解聘。
東吳副校長林錦川表示,去年校方接獲檢舉,立即組成調查委員會處理本案,除了請林姓助理出面說明,並將兩篇論文委請校內外歷史學者進行審查,研判確有抄襲,因此依據校規撤銷其碩士學位。
東吳主秘賈凱傑說,根據校方調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,涉及抄襲爭議部分,是兩人論文都引述同一位國外學者的文句,但張孟珠在引用時有註明出處,而林女則直接引用張女翻譯的譯文,卻沒註明出處,被認定是抄襲;除此以外,兩篇論文內容其實並不相同,不過依校規規定,「無論抄多抄少,都是以撤銷學位處份。」
賈凱傑說,很多博碩士生在論文「文獻回顧」的部分,常常是沒看原文就偷懶抄襲他人文章,其實是很危險的作法,得不償失;抄襲事件爆發後,校方也要求論文指導教授要更嚴格把關,未來甚至考慮藉助科技,引進防論文抄襲的檢測軟體,以防止再有「文抄公」出現。
受委託檢視有無抄襲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表示,經他一字字比對兩人論文,發現不少地方明顯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許多引用也沒註明出處,根據著作權法,確實造成侵權。
他表示,林姓被告已被東吳先取消學位,他是事後才被委託就著作詮釋否遭侵權的部分做鑑定。他指出,如林姓被告不服,可向原校或教育部申訴,教育系統對抄襲的認定可能與法令不同。
【2010/08/18 聯合報】
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