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文抄別人 博士碩士都沒了
【聯合報╱記者饒磐安/台北縣報導】 2010.08.18 12:24 pm
政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張孟珠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,發現她的碩士論文遭林姓女博士生抄襲,因而提告,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專家鑑定,認定林女論文卅二處抄襲,林女因被撤銷碩士學位,和博士班入學資格。
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林女須賠償張女廿二萬元,並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刊登判決書。
張孟珠是中研院獎助的培育博士生,她八年前在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「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」,論證貞節的實踐有「階級性」。
她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,在國家圖書館網站上竟發現中研院林姓女助理的碩士論文「情慾與社會秩序: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」,有多處抄自她的碩士論文;且林女將論文改寫成單篇專文「賦性宣淫: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」,刊登在東吳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學報創刊號,也有多處抄襲她的碩士論文。
張女說,她要求林女更正道歉,但林女不但毫不反省,反而稱類似事件在學術界很多,並不稀奇;學術之路漫長,希望她有「智慧」放手,無須為此事弄得「頭破血流」。她感到訝異,並認為林女若不更正及道歉,澄清是非,日後她的單篇專文反而被誤認是抄襲自林女,因此才提告。
林女則說,她並未故意抄襲,她和張女的論文論述不同,研究架構、研究目的及徵引文獻上都有差異,且引用論文未涉商業活動,並在張女告知此事的第一時間,撤回錯引的論文並更正論文內容,她的更正已確定張女的論文地位,她被撤銷碩士學位,也喪失博士班入學資格,已付出很大代價,盼法官不要再判她登報道歉。
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
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論文抄襲/文獻回顧 最常出現抄人
論文抄襲/文獻回顧 最常出現抄人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威儀、李承宇、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 2010.08.18 02:56 am
東吳大學昨天證實,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已遭東吳撤銷碩士學位。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,取消碩士學位後,依法她的博士生資格也將連帶被取消,等於只算大學畢業。
中研院發言人葉義雄也表示,中研院一旦確認該助理因抄襲論文被取消碩士學位,等於失去了助理資格,按往例也會予以解聘。
東吳副校長林錦川表示,去年校方接獲檢舉,立即組成調查委員會處理本案,除了請林姓助理出面說明,並將兩篇論文委請校內外歷史學者進行審查,研判確有抄襲,因此依據校規撤銷其碩士學位。
東吳主秘賈凱傑說,根據校方調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,涉及抄襲爭議部分,是兩人論文都引述同一位國外學者的文句,但張孟珠在引用時有註明出處,而林女則直接引用張女翻譯的譯文,卻沒註明出處,被認定是抄襲;除此以外,兩篇論文內容其實並不相同,不過依校規規定,「無論抄多抄少,都是以撤銷學位處份。」
賈凱傑說,很多博碩士生在論文「文獻回顧」的部分,常常是沒看原文就偷懶抄襲他人文章,其實是很危險的作法,得不償失;抄襲事件爆發後,校方也要求論文指導教授要更嚴格把關,未來甚至考慮藉助科技,引進防論文抄襲的檢測軟體,以防止再有「文抄公」出現。
受委託檢視有無抄襲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表示,經他一字字比對兩人論文,發現不少地方明顯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許多引用也沒註明出處,根據著作權法,確實造成侵權。
他表示,林姓被告已被東吳先取消學位,他是事後才被委託就著作詮釋否遭侵權的部分做鑑定。他指出,如林姓被告不服,可向原校或教育部申訴,教育系統對抄襲的認定可能與法令不同。
【2010/08/18 聯合報】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威儀、李承宇、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 2010.08.18 02:56 am
東吳大學昨天證實,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已遭東吳撤銷碩士學位。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,取消碩士學位後,依法她的博士生資格也將連帶被取消,等於只算大學畢業。
中研院發言人葉義雄也表示,中研院一旦確認該助理因抄襲論文被取消碩士學位,等於失去了助理資格,按往例也會予以解聘。
東吳副校長林錦川表示,去年校方接獲檢舉,立即組成調查委員會處理本案,除了請林姓助理出面說明,並將兩篇論文委請校內外歷史學者進行審查,研判確有抄襲,因此依據校規撤銷其碩士學位。
東吳主秘賈凱傑說,根據校方調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,涉及抄襲爭議部分,是兩人論文都引述同一位國外學者的文句,但張孟珠在引用時有註明出處,而林女則直接引用張女翻譯的譯文,卻沒註明出處,被認定是抄襲;除此以外,兩篇論文內容其實並不相同,不過依校規規定,「無論抄多抄少,都是以撤銷學位處份。」
賈凱傑說,很多博碩士生在論文「文獻回顧」的部分,常常是沒看原文就偷懶抄襲他人文章,其實是很危險的作法,得不償失;抄襲事件爆發後,校方也要求論文指導教授要更嚴格把關,未來甚至考慮藉助科技,引進防論文抄襲的檢測軟體,以防止再有「文抄公」出現。
受委託檢視有無抄襲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表示,經他一字字比對兩人論文,發現不少地方明顯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許多引用也沒註明出處,根據著作權法,確實造成侵權。
他表示,林姓被告已被東吳先取消學位,他是事後才被委託就著作詮釋否遭侵權的部分做鑑定。他指出,如林姓被告不服,可向原校或教育部申訴,教育系統對抄襲的認定可能與法令不同。
【2010/08/18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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